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什么案件能自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