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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是指以强制等方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
  “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公民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处罚
  犯本条所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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