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权、名誉和身心健康。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女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主要: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