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的行为,
“ 体罚虐待”是指对被监管人衽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捆绑、滥用戒具、任意禁闭、冻饿、罚跪、强迫从事长时间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凌辱人格等。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
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
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