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什么是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的行为,
“  体罚虐待”是指对被监管人衽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捆绑、滥用戒具、任意禁闭、冻饿、罚跪、强迫从事长时间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凌辱人格等。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
  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
  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