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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交通运输”主要指公路、水运和城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并能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3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二、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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