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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毒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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