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飞行安全,即不特定多数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运载物品和航空器的安全,以及地面上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航空运输以其快速、安全成为人们出行、货物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航空飞行的安全不仅关系着航空器自身人员货物的安全,还关系着航空旅客以及地面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处 罚
  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