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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私自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即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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