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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放火罪与其他用放火的方法实施的犯罪的主要区别。放火焚烧的对象即犯罪对象,一般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重大财物,如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公共建筑物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直接点燃侵害对象,制造火灾的行为。
  放火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只要施实了放火行为,即使后果不很严重,也构成本罪。放火靠造成的后果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处罚: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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