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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侵害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场、港口、油田、商场、飞机、火车、船舶、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使用的爆炸物品有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实施爆炸的方法多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处罚
  犯爆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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