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包括未经抢救死亡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级到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是发放对象和享受条件。根据《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享受条件、停止享受条件在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的18号令)里有详尽的规范。二是计算基数和标准。抚恤金计算基数是因工死亡职工的本人工资,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10%。但供养抚恤金发放总额不应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48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授权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