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些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具体内容可以双方协商,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劳动者的权利弱化和资方的违约责任的缺失,这些需要广大劳动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