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我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我在和别人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我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你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属于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你参照以上四条,看你的仲裁协议是否无效,如你的仲裁协议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