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人条件,只有条件具备时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涉及关系必然是双方或多方,不可能是单方。也只有存在不止一方才能达成合意。一方不存在达成合意一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是其他组织。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哪些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如果缺少该条款,合同不能成立。那知该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参与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必经的阶段。要约以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不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承诺到达经约人时合同成立。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