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一)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确定了名称和规定的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名合同分别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合同
9.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名称及规定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签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从对方得到某种利益,而另一方当事人要相得到利益同样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买卖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仅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亨有利益不负有义务;如赠与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即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一致尚需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方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采取特定的方式即能成立的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来从的。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