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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他的主要特征是:
  一、不能了预见。他的判断标准是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标准不能预见该情况的发生。
  二、是不能避免。以现有的条件是不能避免该“不可抗力”的发生。
  三、是不能克服。以当事人的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技术备件是不能克服该“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政行为。主要是指在订立合同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定期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社会在发展,某些情况现在是不可抗力,也许过一段时间人们就可以预见、避免、克服该情况的发生,就不再是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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