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合同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使合同当事人失去订立合同的目的及意义。合同条款的制定,首要的是要确定合同标的。合同中对合同标的的约定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对合同标的约定模糊不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有时还要遭受损失。

  一般合同标的条款应约定如下内容:货物名称、别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原产地、等级、使用标准、花色、特定使用要求、配套等。有样品的最好封样保存,对标的物的有关说明等应做为合同的附件。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