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根据1948年通过、1958年3月17日生效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9年1月13日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的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自1982年5月22日起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自成立之日起即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一个专门机构。
  其宗旨是促进各国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任务是批准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各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及其他有关规则的建议案。海上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海上安全的技术性问题。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防止并控制船舶造成污染方面的活动。
  主要活动:制订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船舶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案,交流这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
  截至1994年底,共有150个正式成员。香港和澳门为联系成员。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纳米比亚三国为1994年加入的新成员。我国于1973年正式加入该组织。我国曾在该组织第9~15届大会上当选为B类理事国,第16~20届大会上当选为A类理事国。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海运服务贸易谈判的推进,该组织与世贸组织的关系将日益密切。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