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
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1952年5月10日订于布鲁塞尔,1952年5月10日颁布

  各缔约国,鉴于通过协议制订关于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的若干统一规定是有益的,决定为此目的而签订本公约,并己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在海运船舶发生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并涉及船上任何其他工作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刑事或纪律案件,仅能向发生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时船舶所悬旗帜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

  第二条 在前条所述情况下,除船舶所悬旗帜国家外,任何当局都不得下令扣留或扣押船舶,即使作为调查手段,也不例外。

  第三条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阻止任何国家允许该国有关当局,在发生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时,就该国研发权限证书或许可证问题采取任何措施,或对其本国人民在悬挂他国旗帜船上的犯法行为,提出控告。

  第四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在港口或内河水域以内发生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

  此外,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得保留对在其本国领海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采取措施的权利。 (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为形式条款,译文略)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