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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物业管理收费纠纷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物业收费占了主要方面。有些购房人总是认为所有的物业收费国家都是有标准的,其实不然,有些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如特约性服务费用、高档住宅物业费用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今后物业管理收费都要逐步放开,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定价的会越来越少。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三种:一是公共性服务,如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服务;二是代办性服务,如代收水电费等;三是特约性服务,如室内维修、代送报纸等。随之,产生的物业收费项目的设置分为:一是管理服务费;二是住宅维修基金;三是代收代缴费用;四是特约服务收费。其中第四款项是由业主同物业管理机构协商而确定的。  现期,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
  一、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②许多业主把自己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如:业主利用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抵抗开发商的房屋质量过错,等等。
  其实应该在开发商将小区由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四方是种什么样的关系,他们各自对物业的质量、养护、使用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上给予明确。③按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更强的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各自的债、权、利明确下来,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二、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委员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1996年2月9日经国家计委、建设部批准颁布(计价费[96]266号)《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凡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六)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于物业收费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物业费是用来为整体业主服务的,也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公布物业费用的支出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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