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群众反映“办证难”问题是否属实?
答:群众反映“办证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一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局也在调研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投巨资改善硬件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做出限时办结的承诺,同时还公布了办证的有关要求、办证的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对解决“办证难”这一问题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房屋只要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目前,就登记机关来讲办证并不难。但从群众投诉以及住宅二级市场交易状况看,确实存在着“办证难”的问题。难,不是难在我局不按规定办证或不及时办证,而是难在个别开发商或房改单位办证不及时,致使群众感到办证难。
问:个别开发商和房改单位为什么不及时办证?
答: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商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或擅自变更规划,不具备办证条件;二是开发商利用在建工程或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在债务未还清之前,影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三是某些进行房改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机关团体等,对办理房产证采取消极态度,一是已经办好的房产证不发给职工,二是有些单位怕花钱,认为办不办房产证无所谓。四是个别房地产项目存在产权纠纷或经济纠纷。
问:办理房产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产权登记主要有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几种。群众反映“办证难”主要是指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根据建设部规定,房屋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办理初始登记,我局向社会承诺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购房人最长应在房屋竣工后五个月拿到房产证。
问:办理房产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土地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④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⑤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和析产平面图。⑥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⑧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
问:办理房屋产权证应交纳哪些税费?
答:1、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屋登记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取100元,100—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500—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1000—5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赠与按评估价格征收3%(由市财政局统一征收)。
问:办理房产证在那里申请、咨询?
1、办理房屋产权证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马道香米园西巷93号。咨询电话:7331006、7331009转101、103。
2、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里顺城东路73号。咨询电话:7429345。
问:国土房管局在加快办证速度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一是多次向社会公告,要求产权人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产权证;二是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办证时间已由过去的50个工作日降为现在的20个工作日;三办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四是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现代化办公程度。五、对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六、对于群众反映长期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督促其尽快办理。手续不齐全一时办理登记有困难的,要求该单位做出承诺,限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问:群众拿不到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房,购房人应按照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敦促开发商积极办证,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各房改单位应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抛弃陈旧观念,充分认识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房产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各房改单位的主管上级应督促、监督售房改单位及时按规定办理房产登记,协助解决房改办证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久拖不决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问:对历史遗留的长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应该怎么办?
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由产权人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我局将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摘自西安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房屋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