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避免商品房风险只能靠预防

  1、别上了诱人广告的当:
  很多购房者都是相信了开发商做的广告才来买房的。按照我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者没有将广告内容约定在合同中,这就为开发商日后违约留下了退路,也给购房者的维权造成了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广告视为要约的条件是广告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具体适用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订立购房合同时,要将广告内容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多写十几个字,多写一句话,这一麻烦就可以完全避免。购房时请一位律师或者熟悉房地产业务的亲友、专家做参谋陪同购房,尽量避免风险。
  2、坚持看原件:
  一定要看到“五证”原件,销售商给购房者出示的“五证”大都为复印件,就有风险,即就是原件也要仔细看。合同中填写的批号一定要和“五证”上的相符。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国土管理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现房要有《房产权证》。上述法律证件不齐全,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假如土地使用证等原件的一部分模糊不清或被粘上了,开发商就可能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了某银行。如开发商的抵押贷款不能还清,购房者即使交足全部房款,房子也会被抵债。 
  3、“手续正在办理”不可信:
  很多楼房手续不全,甚至一个手续都没有,但开发商卖的价位很便宜,也可能前面有一幢楼有手续,他就说:这个楼盘“手续正在办理”,尤其是售楼小姐的热情服务、甜言蜜语使很多人就上了这个当,交清了房款或者交了大部分房款。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手续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没有“预售证”填写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往往发现上当时,可能已经晚了。因为这类开发商大多数都没有建设资金,就是在用这种办法在敛钱、套钱和骗钱。
  4、分清“商品房”的性质:
  市面上有很多房子在叫卖,但能进行买卖的只有一种,就是“商品房”。它的主要特点是:土地性质是“出让”的,就是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的,第二点就是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所谓的“城中村改造房、二手房、集资房、房改房、自建房、公房等”没有上述证件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买没有手续的房屋就会有风险。
  5、“产权合法,上市自由”可能是陷阱:
  这是六年前发生在西安的一段很流行的虚假广告,时间很长,不知道害惨了多少人。一个名曰“陕西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商,开发了约十个违法项目,其中两个楼盘约1000余套房子,就是用这个办法欺骗了很多买主,近亿元房款被开发商挥霍一空,明明没有任何手续,明明是一个违法项目、却被他冠以“产权合法、上市自由”,数十套房子被他反复买卖不计其数造成了严重恶果,至今使法律、政府、购房者、社会、建筑队、材料供应商都深陷泥潭,不可收拾。
  6、“买房子可以办理城市户口”:
  一些城市某地区和某些特殊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购买商品房可能会有这样的规定,但这是要有前提和批文手续的,开发商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万万不可贸然相信。前面所说的那个开发商也这样做的,还装摸作样的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实际上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7、所谓的“银行按揭和售付款”:
  听到"可以办理几成几年银行按揭",很多人就信以为真,以为可以办“银行按揭”就没有问题了,很合算,就赶快交钱了,没想到,交了首付,“按揭”开发商却迟迟办不下来,也不可能办下来,购房者还以为晚点交好,结果又上当了。“陕西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用这种办法一次办了100多户假的“五成十年银行按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一户,而现在却要逼着你一次性交清剩余房款,你不交,他就把这套房子又卖了出去,短短几年,这样的“一房两主”纠纷在一个小区里就发生了几十起。
  8、购房“定金”和“订金”有讲究:
  看好了房子,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让你先交“定金、订金、诚意金、房号金”等等,否则不保证你预定的这套房子和价位,说这也是房款的一部分,很多人也认为有道理,就交了部分房款预订。不管怎么叫,都归在“定、订”两个字上,这两个字,音同意不同,特别要注意。
  交了“订金”后就发现诸如:楼盘与广告内容不符、项目手续不全、合同是霸王条款不让改动、还有比这个楼盘更好的房子、资金有了问题等就不想要了。这时候,开发商就以你违约、你交的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或者要收取你的“违约金”。对于初次买房子的客户来讲,这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一般来讲,“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在法律上来讲,如果开发商违约,他的手续又合法,他违约就应该给你“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他的手续不合法,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不管用“定还是订”都可以胜诉,但在实际中如能要回来“本金”就算不错了。反之,你违约了,开发商手续合法,你的“定金”就泡汤了。假如用“订金”,通过协商,还有要回来的可能。
  9、合同面积一栏要填认真填写:
  填写合同,“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一栏中三项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要听信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和合同要统一填写或盖章的谎话。我接触过一个楼盘,几百户购房者就吃了这个大亏,由于没有填写公摊和套内面积,结果交房子时才发现公摊面积几乎占了建筑面积一半,这时才大呼“上当”。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公摊面积,即就是通过司法途径 也难解决。
  10、“两书一表”一定要填写在合同第八款中:
  房屋质量及保修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它常常会引发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冲突。房屋交接纠纷多,一半集中在“房屋质量”纠纷中。够什么条件就可以交接房,一般合同中都填写的是第八条第一款,交房条件是“验收合格”。
  怎么为“验收合格”,与开发商、销售部、物业公司交涉中,却往往说不清、道不明,各说各有理,开发商坚持第一款“五方”签了字就证明楼房已经“验收合格”,非要业主先交清各种费用才让看房,而业主们非要先验房没有发现问题再交清费用接房。实际上,这是个极为模糊的条款,业主们当时填写购房合同时没有抓住主要问题,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两书一表”才能交房,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重要的内容绝大多数购房人根本不知道,由于没有写在合同第八条里,才导致了矛盾发生。
  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对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进行开发商违约责任约定,一旦发现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办理退房手续。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双方违约责任要填清楚:
  违约责任条款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开发商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开发商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房屋所有权证》等)交付房屋,以保护购房者的合同权利。
  12、约定办理房产证的准确时间: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能否办到房产证对于购房者而言极其重要。购房者在订立合同前,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或者通过律师调查一下对方是否具备开发条件,这样就有一个安全的防范机制,降低购房风险。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之所以交了钱迟迟办不到房产证,就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你有权查看开发商的上述证件,开发商也有义务提供上述证件。开发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由于建设部的标准合同中对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并没有规定,建议广大购房者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取得产权证的准确时间,以半年期限办下来房产证为好,逾期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不要上了“内部认购”的当: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三为借机敛钱,大多是为预售作准备,而有些违法楼盘因办不下手续就来拿这套谎言来骗你上当。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风险很大。
  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四是这个楼盘可能根本就办不下来相关手续,是利用关系建设的黑楼盘,随时面临着被查封和停工。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14、了解银行按揭的真假:
  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最好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15、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形,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 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作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16、合同内容要当面填写:
  有位购房者,合同填完后,开发商说要拿去在房屋管理局备案和办按揭用,合同要留在开发商那里,办完手续再给他。他也没看。到了交房子时,开发商拿不出来“两书一表”,他不愿意说达不到交房条件,但开发商却说合同上没有这样约定。他打开一看第八条,前四款不知什么时间划掉了,却填上了“开发商自检合格就可以交房”,气得他没了办法。
  填写合同时,一定要每条都考虑清楚,填仔细了。不用的部分,要划掉。说不清楚的地方,要填补充协议;需要留在开发商那里,就要留复印件并要求开发商盖章认可,以避免意外产生。
  17、购房者轻易不要给开发商写东西:
  很多购房者买的楼盘,经常会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随意更改规划、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到位、质量有问题、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和赔付。经过长时间拉锯战,开发商终于同意购房者先签一张文字材料,表示诸如:同意你退房、先给你一部分房款、先入住、用物业费抵违约金、可以缓交余款等等。实际上,开发商又把你套了进去。房子被卖了,是你同意的,入住了,表示你已经接收了、他的一些条件你也答应了,结果你很被动,房子退了,合同没用了,钱并没有退回来,你们之间成了债务关系,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卖重了,他也不承担欺诈责任了。
  18、“楼房买涨不买落”害惨了很多人:
  商品房好像是国家的“宠儿”,它的价位,就像雨后春笋,节节上升,弄得人心惶惶,看样子房价爆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下手晚了可能这一辈子就买不上房子了。房子这样抢手,转手就可以赚几万、几十万,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真是短、平、快!说实在,确实有人做房产投机生意发了大财,成了大腕,投机成英雄!可惜这不是每个人都能碰上的“大运”。而开发商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极力地鼓吹、宣传、误导人们,在社会经济不规范的形势下,在一些被金钱控制的舆论支持和政策的袒护下,开发商们美美地发了一笔又一笔的大财,他们甚至被鼓吹地功高盖世,好像地球都是由于他们的力量才能运转。
  市场有规律,价格爆涨的同时随时会跌下来!社会上积压了多少房子,又有多少人能在房子上发财?在这个节骨眼上,建议每个人都理智地冷静下来,不要去抢购房产,不要去起哄凑热闹,不要拿自己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的血汗去为那些骄横跋扈的开发商、投机商垫背!经济发展了,房子会越盖越多、房价就会越来越低、好房子也会越来越多!
  你要记着:买房子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生活条件,并非为了加大生活负担!社会要向前发展,经济发展要与社会发展同步,各种发展不能牺牲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这才是政府和老百姓的心愿!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