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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包括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佑称“按揭”),近年来已成为购房者融贤的主要方式,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担保法似村氏押均有规定,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它对债权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下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仅人(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款、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按揭”,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之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在实际中操作的按揭,通常还要求开发商作为保证人,即在此债务履行担保中适用了两种担保方式,俗称“押上加保”。这是银行避免其经营风险的一种做法。
  二、房地产抵押的范围
  (1)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3)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下属于抵押财产。
  三、房地产抵押的限制
    购房者应知道哪些房地产是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从而在购房时予以慎重考虑。不得
抵押的城中房地产如下: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用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2)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四、抵押合同的签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办理登记后方才生效。未登记的合同无效。
  1、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向积及四至: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设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对照主债合同的有关条款:
  (2)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注意提供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哪些银行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利率、期限、首忖付款项等,同时,若为预购房,还必须了解开发商的资信,银行是否愿意为该项目发放贷款等,知彼知己,才能保证申请贷款及时、成功;
  (4)签订合同时,还须注意保险、公证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人投保后,应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抵押权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关于公证问题,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但购房者应切记,公证只是一种证据效力,它并不能取代合同登记,切勿以为公证即可表示合同有效,因为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1.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前提是两证齐全,即当事人及抵押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以集体所有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井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另有规定的除外;
  (4)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证得共有人的韦面同意。
  2.出租的房屋可以抵押,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即“抵押不破租赁”。
    抵押出租的房屋,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租赁情况。处分抵押房屋时,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受让人仍然有效,已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出租,但租赁关系自处分抵押房地产时解除。
  3.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后,其价格大子所担保的债权的会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4.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超值抵押的,超过该标的价值部分抵押无效;重复抵押的,重复部分抵押无效。
  六、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的办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1.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的部门
  (1)在房地合一管理的城市,登记部门力房地产管理部门;
  (2)在房地分别管理的城市,则区别如下:
  ①以无地上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一般为房管部、
  2.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的时间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居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3.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程序应具备的证件
    办理登记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主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双方的资格、身份证明、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个人办理抵押须具备: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居住用房抵押的,须提交第二住处证明:所有权人已婚的,须提交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文件;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
  (2)单位办理抵押须具备: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抵押的文件。
  4.办理个人购房贷款抵押(按揭)合同登记
  (1) 购房者须提交已登记过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身份证、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抵
押合同;若委托他人登记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售房单位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揭楼字项目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范围等。
  (3)贷款银行须提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5.办理房改房购房抵押合同登记
  (1)购房者须提交《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如委托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售房单位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金融机构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银行须提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6.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预购商品房竣工后,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按揭转抵押手续;
  (2)预购商品房抵押后,预购商品房合同由抵押权人收存;
  (3)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改变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抵押人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情况,未通知、告知而转让的,或转让价明显低于其债权而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无效。转让后,抵押人应当提前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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