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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书是保证人出具的保证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保证被告证人遵守相应规定。

  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边;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书的格式如下:

保 证 书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  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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