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颁布部门】
【颁布日期】1991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3日
【正 文】
中国专利局
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国专发法字〔1991〕第227号 〔1991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