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网上文章、律师答疑、论坛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如有不妥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首席法律顾问:董维芹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383118651
 电子信箱:Donglushi@126.com
 留言QQ:164139101[点击留言]
  站内资料查寻
法规导航
网上留言咨询!
  专业频道
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颁布部门】国家专利局
【颁布日期】1988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1988年03月01日
【正  文】

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1988年3月1日)

各专利管理机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各代办处,上海分局:
  一、为了更好地执行专利法,适应目前改革形势的需要,方便申请人,简化程序,做好向外申请专利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申请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后,需要向外国申请的,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求。如该发明创造不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中国专利局即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收到优先权证明文件后,应按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本办法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我局1985年7月20日发出的《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的通知<(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同时废止。

 
 
 
 
 
2007--2010 (C) 河北法律律师网 版权所有(如有意转载我站内容,需先给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与我站交换链接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
法律咨询热线:13383118651 电子邮箱:Hebls888@126.com  留言QQ:164139101(单击直接留言)
网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 网站技术支持:金桥电脑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