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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文 件 号】法经函 1991 64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1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1991年06月06日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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