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文 件 号】法经函 1991 64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1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1991年06月06日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