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1991年06月06日 【实施日期】1991年06月06日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复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