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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02.08.14
【实施日期】2002.08.14
【正  文】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四十一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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