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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闽民民〔1994〕1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问题,我们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出国留
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
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今后,如有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均按此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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